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加強海西經濟區建設 邁向兩岸雙贏局面(二)

肆、以海西經濟特區為試點 建立兩岸共同市場


二○○五年上半年國民黨組團訪問大陸,在兩岸開放、交流、合作、互惠的理念下,與大陸當局達成多項經貿合作共識,如台商保障協議、台灣農產品登陸、客貨包機、大陸同胞赴台觀光、開放服務業、台胞至大陸便捷化、兩岸建立共同市場等,這些共識,尤其是「兩岸共同市場」,若能具體實現,當有助於兩岸經濟的良性互動。

「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是比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或建立關稅同盟(Custom Union)更高形式的經濟整合,自由貿易協定是簽署雙方互相撤除商品及貿易之障礙,而關稅同盟進而對外採取一致的關稅政策及貿易措施,至於共同市場則是包含前兩項之外,再加上區域內各生產要素自由流通。兩岸若能合作建立共同市場,不但可使兩岸的經濟交流加深,同時有利於增進兩岸關係的和諧,對於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有相當大的助益。然而,兩岸間建立共同市場需要一步一步從FTA 及關稅同盟做起,這需要時間及耐心協商,絕非一蹴可幾。因此,兩岸當局可從建立「海西經濟特區」作為試點,作為未來兩岸建立共同市場的基礎。

大陸在其<十一五計劃中>提及「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成立「海西經濟特區」,這是一個互惠雙贏的局面,兩岸應發揮智慧,促其早日具體實現。大陸福建與台灣僅隔台灣海峽,地緣最接近,並且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的祖先是來自福建,血緣最接近,語言最相同,當地講的普通話即為台灣講的國語,而閩南地區講的方言即為台灣所講的台灣話。福建當地的氣候環境與台灣相近,且文化、信仰(媽祖)相同,且是兩岸交流(探親、貿易投資)最早地區,況且兩門(金門、廈門)、兩馬(馬祖、馬尾)已全面小三通。在這些有利的條件之下,「海西經濟特區」可以成為兩岸共同市場的「試點」,台閩先行,應該可以事半功倍。

就這點而言,台灣當局應站在繁榮台灣經濟的立場,積極與大陸協商,將「海西經濟特區」建設成為全世界進入中國大陸的門戶(Gateway to China),必當有助於兩岸的經濟發展。而中共中央方面應對福建優先支持經費、人力並給予試點法規,積極協助特區建立。

伍、海西經濟特區的具體實踐內容

至於「海西經濟特區」的具體內容方面,兩岸可以從「農業特區」、「產業特區」、「服務業特區」及「金融特區」等各方面做起。

一、 建立海西農業特區:

大陸目前農業發展面臨的「三農問題」相當嚴重,在這方面,台灣擁有豐富的發展經驗,但大陸整體的農業問題不是成立少數幾個「台灣農民創業園」就能解決,它涉及農業整個配套的制度,包括農業生產技術、農產運銷、批發市場、農業推廣、農民教育、農業信用等。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由國共兩黨共同舉辦的「兩岸農業合作論壇」於海南博鰲閉幕,雙方達成七項共同建議,為兩岸農業合作奠下了基礎,未來大陸三農問題指農業發展、農村建設及農民生活問題。

第一,促進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實現雙贏。兩岸農業具有很強的互補性,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合的各種機遇和挑戰,兩岸應結合雙方的農業優勢,相互扶持、互惠互利、共同發展,造福兩岸同胞。

第二,歡迎台灣農民、農民企業到大陸投資興業、大陸方面支持台灣農民,台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台資農業企業參與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可在福建開闢「農業特區」,由台灣的農會組織帶領一群有經驗台灣農民及相關配合組織負責投資與經營發展,並在成功之後,將經驗推廣到大陸各地農村。

二、 建立海西產業特區

當前兩岸製造業的合作模式是台灣出口機械設備及零組件至大陸,而大陸經過加工組裝再銷往日本、歐美等主要消費市場,這樣的「產業供應鍊」若能進一步強化,建立兩岸「產業經濟特區」當有助於兩岸產業的合作並提升雙方的國際競爭力。

在「產業經濟特區」內,大陸當局應進一步提供各項優惠措施,如降低關稅或甚至零關稅、以及提供研發及出口的各項優惠措施。兩岸在「產業經濟特區」內並可共同推動產業標準,加強研發,以大陸基礎科技加上台灣應用科技及商品化能力,必能將「產業經濟特區」發展為研發及製造基地,將福建發展全世界的電子、機械、化工等產業的重鎮。

三、 建立海西服務業特區

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將屆滿五年,許多服務業就要對外開放,而港澳已在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下,先進入大陸市場,取得先機,這對台灣的服務業在大陸的發展而言甚為不利。大陸福建若能先對台灣服務業開放,建立海西服務業特區,必能強化兩岸經濟合作,可有突出效果。至於在文教交流與融合方面,具體作法有:

第一,中共中央補助福建地區大學與台灣地區大學辦理學術交流及師生交流;

第二,兩岸加強學術合作、定期舉辦學術交流研討會等;兩岸合作,共同進行閩南語、史之研究及宗的建設,在專案審批、面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支持、通關檢驗檢疫便利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努力提供優良的生產和經營環境。對兩岸農業合作專案提供融資支援。

第三,採取措施,保證台灣農產品輸入大陸快速通道順暢。大陸方面將進一步的完善輸入台灣農產品的“綠色通道”。同時,呼籲台灣方面建立農產品行銷大陸的快速通道,採取直航方式以縮短運輸週期,爭取時效,減少業者的損失。

第四,繼續幫助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大陸方面將進一步的研究並及時宣佈擴大開放台灣農產品的准入政策。對其中部分農產品實現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政策,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推動。加強和規範進口台灣農產品的管道,減少台灣出口企業的風險。

第五,維護農產品貿易的正常秩序,大陸方面將加強市場結構管理,對假冒臺灣產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大陸方面歡迎臺灣農產品生產商和經銷商在大陸按規定注冊商標,對於假冒臺灣農產品注冊商標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維護臺灣業者的利益。

第六,推動構建兩岸農業技術交流和合作機制。雙方努力促成兩岸民間團體就有關臺灣農產品和農業技術輸入大陸所涉及的貿易、糾紛、知識產權及智慧產權,保護原產地認證、檢疫檢驗技術標準等問題進行協商。

第七,推動建立兩岸農業安全合作機制,支援兩岸民間農業組織就傳統病蟲害、重大病疫、基因食品與農產品污染等農業安全問題進行探討。

四、 建立海西金融特區:

大陸在政策面對外資金融業進入是持肯定態度,例如,由「十一五計劃」中,提到「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顯示大陸要積極輔導金融業發展並鬆綁外商投資大陸金融業。同時該計劃中提到「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範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探索和發展農業保險,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希望建立農業金融業,來協助解決其「三農問題」。這顯示大陸在政策面是歡迎外資金融業赴大陸投資。

但是在實務面,外資金融業的進入門檻卻頗高,例如,外資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獨資或合資銀行,總資產要超過一百億美元。且對控制股份比例多所限制,入股比例上限20%,以致外資金融業者無法自主獨資經營金融業。例如,二00五年七月新加坡淡馬錫(Temasek)投資建設銀行5.1%股份;匯豐銀行佔中國交通銀行19.9%的股份,均無法掌控實際經營權。

然而,港澳金融業卻因CEPA 而有不同待遇,除提早進入大陸市場,享有先佔優勢之外,進入之條件也比外資金融業優越。未來台灣金融業要順利登陸,必須要求大陸當局比照港澳,給予優惠待遇。

另一方面,既然大陸在其<十一五計劃中>提及「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建議大陸當局擴大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範圍,讓台灣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都能藉由此經濟區而進入大陸市場。關於台灣金融業赴大陸投資所面臨的問題,依各行業所面臨的問題,分別來討論:

1. 銀行業

依大陸法規,第一,台灣金融業赴大陸銀行設立獨資或合資銀行,總資產要超過100 億美元,而設立分行總資產要超過二百億美元,門檻過高,遠遠超過依港澳CEPA 規定的六十億美元。第二,外資金融業若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城市商業銀行,僅能持有股權比例20%以下,參股比例低,無法參與實際經營。

因此,建議大陸當局:第一,以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為試點,開放台灣金融業設立分行或子行。第二,比照港、澳,將門檻降為六十億美元。第三,放寬台灣金融業持有城市商業銀行股權比例至50%。第四,允許台商比照協和詳見中共<十一五計劃>。

2. 保險業

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產險)及人身保險(壽險),有所謂的「532 規定」,即最低總資產50 億美金、30 年以上設立時間、2 年代表處。然而,台灣產險公司最大者之總資產亦達不到五十億美元之門檻,且事實上產險公司之經營亦無須那麼多資產,且港澳CEPA 規定,產險公司之資產額可以集團合併計算。

因此,建議大陸:第一,對台資產險及壽險公司比照港澳,可以集團總公司,包括產、壽險,併計資產。第二,對於壽險,大陸規定須合資,而外資股權比例直接加間接不得超過50%,但是對於外資壽險業而言,50%股份的合夥方很難找。因此,建議大陸當局放寬台資壽險業者持股比例。第三,大陸規定壽險規定必須與國有企業合資,但國資會對國有企業經營績效是三年考核,然而壽險公司通常無法三年內獲利,導致國企不願合資。建議大陸應該放寬台資壽險業者合作對象不必限國企,或對國企投資壽險者不必三年考核。

3. 證券業

首先,目前台商赴大陸投資證券業需兩地金融監理當局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然而,兩岸間協商管道尚未恢復,簽署MOU 的困難度極高,致使台灣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根本不可能。

其次,台商若外資以合資方式進入大陸證券業市場,持股比例不得超過33%。若投資基金,則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持股比例低,無法實際掌握經營權。

第三,關於外資證券商承做之業務範圍,在經紀部分,可從事除A 股外之股票經紀;在承銷部分則沒有限制;在自營方面,則是除B 股外均能自營,經營業務範圍受到限制。

因此,建議大陸當局:第一,兩岸官方簽署MOU 相當困難,建議雙方証交所或是由雙方公會簽署。第二,建議大陸當局提高外資證券商的持股比例,由33%提高至50%。第三,建議大陸當局全面開放外資證券商的經紀、承銷、自營業務範圍,亦可從事A 股經紀及B 股自營。

除上述意見之外,兩岸金融交流合作還有以下方向:

第一,台灣有舉世獨一無二的票券業,自一九七六年迄今已有多年經驗,A 股為中國大陸上市股票的一種,又稱社會公眾股,提供大陸境內人民投資的持有的股票,交易幣別為人民幣。外資證券商不能經紀A 股,即不能承做大陸人民買賣A 股的經紀業務。B 股為中國大陸上市股票的一種, 原本只提供境外投人以外匯(如美元)買賣,B股股價卻因此被低估。後來在2001 年2 月26 日開放大陸境內人民購買(以外幣交易), B 股因大陸人民瘋狂搶進, 造成B 股的飆漲。外資證券商不能自營B 股,即不能以證券商的名義買賣B 股。

可發揮融通中小企業資金功能,亦可成為貨幣市場工具之一。台灣從事票券業的經驗,可以協助大陸成立票券市場,解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問題,且對台商中小企業融資有一定的助益。所以,建議大陸允許台灣金融業投資設立票券金融公司。

第二,兩岸金融證照相互承認:兩岸均為WTO 會員,未來希望兩岸相互承認證照或建立轉換機制,以利台灣金融業人員能赴大陸承做相關金融業務。

陸、結語

隨著全球化發展,兩岸經貿合作已經勢在必行,中山先生的「開放」、「交流」、「合作」、「互惠」思想已成為兩岸未來整合的指導方針。

在全球經濟這個大棋盤中,台灣若僅是一個孤島,在全球經濟的地位將會大大的降低,但是台灣若是能成為全世界進入中國大陸的門戶,台灣在全球的經濟地位將會大大地提升;而中國大陸有了台灣作為門戶,再在加上台灣企業的資金、技術及國際行銷經驗的挹注,經濟自當會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經濟與文化交流是化解兩岸政治僵局,拉近兩岸關係的潤滑劑,因此當前兩岸應擱置尚無共識的政治爭議,優先發展兩岸經貿及文化交流,而福建與台灣具有地緣、血緣及文化等密切關係,應該充分發揮此一優勢,在兩岸交流中扮演先鋒的角色。

建議大陸當局,擴大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範圍,讓台灣農業、產業及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業都能藉由此經濟區而進入大陸市場。台灣方面也應解除不必要的管制,讓兩岸經貿交流能順勢而為,造福兩岸廣大的黎民百姓。

本文發表於95.11.01 大陸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一四○周年系列活動「孫中山思想研討會」,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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