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大陸內銷市場之行銷管理(參考)

一、產品定價

許多台商關心在大陸境內銷售產品,其定價是否受到法律規範。事實上台商若為合營企業在中共境內銷售的產品,除經物價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參照國際市場價格定價的以外,應執行國家規定價格(目前,民生消費品沒有嚴格的在執行),按質論價,並收取人民幣。合營企業制定的價格,應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備索。企業制定價格可由國家執行規定價格,亦可由企業自行制定,但必須報請相關主管部門備案,這是採計劃經濟國家的一般通性,也是赴大陸投資的台商需了解之處。在大陸境內,由於地區的不同,而有價格的差異,產品因為所有權、空間、時間的轉換而造成價格的差異,允許有不同的定價。

二、廣告促銷

台商在大陸內銷市場以廣告宣傳產品時,會受到許多相關法令規範:

1. 按規定,大陸廣告亦為文宣品之一,都要送文化單位審查通過後才能呈現(在上海,一般廣告基本上只要媒體審查接受即可),審查尺度嚴格,不得違背善良風俗外,尚有政治考慮因素。對台商的廣告較敏感,審查也較「慎重」。

2. 台商不能自己在大陸境內進行廣告宣傳,必須委託具有外商經營權的大陸廣告經營單位辦理。其所指定代理的廣告公司為:中國廣告聯合總公司、中國國際廣告公司、中國體育服務總公司、上海市廣告裝璜公司、廣東省廣告公司、福建省廣告公司、廈門市廣告公司、廈門市商業廣告公司、上海廣告公司、北京廣告公司。

3. 價格方面:規定是採雙軌價,不論任何媒體廣告,對於本地企業的收費較便宜,而對外資企業收費是加倍計算,另外承辦國內廣告業務的代理費為廣告費的10%,外商為15%。但對三資企業廣告其生產的產品,收費比照國內企業,若台商在大陸投資設廠,收費比照當地。

4. 台商進行廣告宣傳,若違反大陸廣告法規、法律者,按當地的法律法規處罰。

台商為因應大陸廣告市場特殊條件,在運用廣告宣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由於大陸審查單位對台商的廣告審核較「慎重」,台商態度應保守一點或應多「保留」些被審查或與審查單位往反溝通的時間。

2. 應謹慎選擇廣告代理商,不同型態的廣告公司有不同的長處,台商可多找幾家比較其實力,品質價格。廣告代理商與審查單位,媒體的關係也很重要,代理商強,審查可簡單迅速,與媒體接洽也能得到許多方便,如較快呈現,安排在較理想位置或時間價格較宜。

3. 內容:避免以「意識型態」呈現,直接強調產品優點,讓人一目了然;最好在台灣拍好再帶至播放,雖大陸明星索費較低,但因兩岸價值觀不同,在當地拍出的效果會與預期差很多。

4. 大陸幅員廣大,台商最好「逐步」進入,即在某地有活動或產品推出的再輔以廣告打知名度,因此,可適當運用地方電台、地方報紙打廣告。另外,亦須配合產品,確定行銷目的與對象來選擇媒體。

5. 台商進入大陸內銷市場,廣告有其必要性,且越早越好,因媒體廣告價格上漲速度迅速。不過,若私底下透過關係,可有議價的空間。

在廣告工具運用方面,台商在大陸運用各種媒體宣傳商品,效果相當顯著。其中電視廣告:最有影響力,反應最快,目前在大陸電視收視率很高,尤其在北方,收看電視已成為民眾夜間主要消遣。其中以北京中央電視台最昂貴,也最權威,收視網遍及全國,收費也最高,省台地方電視台較便宜。台商可因產品性質選擇不同電視廣告媒體。全國性電視台主要在做企業形象,為企業國際化舖路。而地方台因擁有本土化的優點,可用以告知地方民眾產品訊息。報紙廣告效果僅次於電視,報紙權威性強,增加產品可信度。報紙價格便宜,個人與單位皆有訂閱。報紙廣告有便於保存、查閱、製作簡單、版面靈活等特點,較利於詳細介紹商品性能、特點。但由於大陸教育普及仍在努力中,看懂報紙的人口有限,台商應考慮目標群體的選擇。另外台商若不靠關係,想上強勢報紙(工人月報、人民日的廣告,通常要等候很久才排得上,時效受限制。廣告費用較電視廣告便宜,刊登一個版面的廣告只需三、四萬元台幣,持續一星期就有令人滿意的效果。以上為台商最常使用,也最有效果的二種宣傳工具,廣告價格亦為所媒體中最貴的二種。且收費因各地經濟活躍程度及民眾的收入消費水平不同而有所差異,各媒體廣告收費標準,每年都有一次調高,其幅度不等。

僅次於電視與報紙的是廣播與雜誌。隨著收音機在中國城鄉的普及,由電波傳播聲音,覆蓋面廣且不受人們文化能力的限制,對一般聽眾能影響。其特點為傳播迅速及時、空間範圍廣泛、製作簡單、費用低廉;缺點是聽眾過於分散、注意力不夠集中,聽眾數量難掌握。台商以廣播做廣告,一般應選擇聽眾最多的黃金時間,並根據產品銷售對象選擇節目播放,同時應與其它媒體廣告宣傳配合,以達較佳效果。大陸兩千多家刊物雜誌利用封面、封底、封面(底)內頁、內文、插圖頁刊登廣告。台商可根據廣告內容而選擇相關的雜誌刊登,對明確的讀者對象宣傳,目標選擇性強,且雜誌印刷精美,能文圖並茂地展示產品特質。但其因出版週期長、時效差、影響範圍不夠廣泛。另外,還有戶外廣告可用,包括在路牌、公車、街道、車站、地鐵、運動場等地張貼海報或廣告看板。因大陸人以腳踏車代步者很多,公車行駛速度也較台灣慢,且這種長期的看版,路牌廣告,委託當地廣告公司製作費用便宜,不少台商食品業逐漸用此種廣告。

台商在大陸市場宣傳產品,除媒體廣告外,尚有下列頗有效果的推廣促銷手法:

1. 舉辦產品發表會,邀請各廠商,使其對此產品有所知曉,或邀記者,來此調查採訪,以新聞特寫專題報導,更具權威性與可靠性。

2. 可辦贈獎、摸彩、附贈品等促銷活動。

3. 除宣傳品質優良外,亦強調其售後服務各項目。

4. 參加各特定產品的「交易會」,可多認識到來參觀採購的各大省市的經銷商或批發商。

5. 可由企業舉辦特別的活動,打響企業知名度。例:正大集團與電視台合作製作「正大綜藝」,上海電花電器出資組一支棒球隊,都為其打響企業知名度。

6. 電台 Call in 節目宣傳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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